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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一男子强奸女同事领刑三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15  来源: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讯息 原本是一装修公司合作的同事,男子竟以谈业务为由将女同事骗至宾馆,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等手段将受害人强奸,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2005年7月,学习室内装潢专业的张成技校毕业后,在潍坊一家装饰公司工作,经过几年打拼,案发前已升任部门经理。受害人刘静也在该公司工作,与张成同在一个部门负责为客户做施工设计,时间长了,原本已有家室的张成逐渐对刘静产生了好感,刘静对此却毫不知情。2011年11月的一天,经过他们二人的共同努力,为一个客户完成了装修工程,张成从客户那里拿到了装修款。按照公司的规定,装修款中有两人的业务提成。当日下午,张成打电话约刘静出来吃饭,顺便谈谈业务提成的分配问题。毫无戒心的刘静如约来到城区一烧烤店与张成见了面。席间,心怀不轨的张成不断劝酒,刘静抵挡不住,便喝了几杯。当刘静提到业务提成时,张成总是以“吃完饭再谈”搪塞。晚饭后,张成推说自己喝了酒、天太晚,不能驾车送刘静了,提出给她找家宾馆住一晚,同时在宾馆还可以谈谈业务提成的事。刘静虽有些不情愿,但考虑到业务提成之事,还是去了。一到宾馆,张成便凶相毕露,提出与刘静发生性关系,刘静不从,张成便以“楼下已经叫了几个哥们儿,如果不同意,就让他们上来对付你”相威胁,最终强行将刘静奸污。(本文人物均为化名)(讯息来源: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倪宝忠)

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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