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定金合同引纠纷 诉前调解快速化解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刘明颖)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人参产业法庭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西洋参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10月25日,原告徐某与被告何某签订了西洋参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西洋参的价格、数量、交纳定金的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徐某预先交纳定金5万元;同年10月31日,徐某雇佣人员起参时发现该地块西洋参实际帘数为234帘,与合同约定的270帘相差36帘,导致合同履行内容出现瑕疵,双方协商无果后,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西洋参买卖合同,要求何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雇佣人员、车辆等相关经济损失共计11.185万元。

  收案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法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承办人通过组织双方到合同履行地实地勘测、调解,在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后,耐心释法说理,清晰阐述利害关系,摆出相关案例带来的不利后果,充分发挥类案指引作用,让买卖双方心服口服;当即何某认可西洋参实际帘数为234帘,徐某放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其它经济损失的诉求,在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基础上,续签了西洋参买卖《补充合同》,徐某按实际234帘交付何某未付货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涉及西洋参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以诉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

  法官提醒:

  在日常交易中,定金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担保方式,对促进双方信守承诺、提高交易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签订定金合同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契约自由,尽量促使当事人完成生效条件的原则,去处理定金合同纠纷,以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所以在交易过程中要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结合自身交易目的,准确约定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因约定不明等产生定金合同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