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晒自拍被间谍策反!国家安全部披露细节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警惕网络社交媒体中的“猎密者”

  当前,各类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凭借其即时性的沟通优势,成为人人必备的网络应用产品。同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也在其中不断地寻找目标,试图“猎取”用户手中的秘密。今年4月15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推出的《创新引领·国安砺剑》“十大公民举报案例”专题展播中,就公布了一起犯罪嫌疑人赵某因为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泄露自己涉密人员身份,而遭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攀拉策反的典型案例。

  好奇的“网友”

  在某涉密单位工作的赵某,喜欢在办公场所自拍并上传至网络社交媒体平台,还时常在与网友的互动中透露自己的工作单位。其中,一位“热情”网友对赵某的工作表现出浓厚兴趣,经常打探其具体工作内容,并表示可出大价钱“购买”赵某单位的内部资料,并提出最好能够提供涉密材料。赵某虽然已经意识到对方可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但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还是越过了红线,出卖了大量单位内部涉密文件。赵某已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隐藏的“猎手”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平台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分割的一部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窃密也愈发猖獗。

  ——隐蔽关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往往会潜伏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暗处,从广大网友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中发布的文字、照片、视频等信息中,分析寻找我涉密接密人员,并伺机展开“猎密行动”。

  ——攀拉结交。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发现目标后,可能会通过加好友攀拉关系、表示对相关工作内容的浓厚兴趣、开展研究合作、提供高收入“兼职”等方式,伪装其真实身份和意图,与我相关人员建立联系。

  ——渗透窃密。在初步建立信任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会采取金钱拉拢、诱蚀腐化等各种方式开展情报窃密,甚至会卸下伪装,以威胁警告等粗暴方式逼迫对象就范,以达到其窃密目的。

  防范的“法宝”

  网络社交需谨慎,防范意识不可少,个人信息莫轻传,安全防线要筑牢。规范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行为,既是履行保密义务的要求,也是强化自我保护的需要。涉密单位工作人员或工作生活区毗邻涉密敏感场所的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在网上发送传播相关内容,否则将会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猎密者”实施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要想防范网络社交的隐形泄密风险,有效规避“猎密者”的追踪,应掌握以下“法宝”:

  ——时刻谨记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开放性与匿名性,时刻保持必要的警惕心与防范心,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不要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中传播涉密工作场所的环境设施,显露本人证件、制服等表明工作身份物品,不要“打卡”标记涉密场所地理位置。

  ——不要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中备注涉密工作人员的单位、职务等信息,严禁上传、存储涉密信息。

  ——不要向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中认识的陌生网友透露自己的涉密接密人员身份,讨论涉密工作内容。

  如发现疑似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打探、窃取我涉密信息或勾联我内部人员的情况,可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通过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协助开展调查取证。依据《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国家安全机关将根据公民举报线索发挥作用,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

中国公共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